》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,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。
(6)加大执法检查力度。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,要健全机构,充实力量,增加必要的经费,加大监管力度,对《招投标法》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,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4、结束语
本文所提出的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,虽然是个别地方的现象,但在行业内乃至全国影响极坏,不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投标竞争,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,完善规章制度,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,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,达到降低工程造价,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。
参考文献:
[1] 缪燕燕。工程评标亟待规范[J].建筑管理现代化,2003(3):32-34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
|